儲殷《中國青年報》(2014年12月12日02版)
  伴隨著“復旦投毒案”二審,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論再一次引起了社會的關註。包括法律人士在內的一些知識分子在廢除死刑上的激進態度與社會大眾“殺人償命”的朴素情感形成激烈的衝突。坦率地說,對於困難重重的中國法治進程而言,這種衝突並非好事。就當前中國法治的發展階段,以及傳統的文化背景而言,中國社會還不到廢除死刑的時候。
  死刑的存廢在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文化現象,它是不同社會由於其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以及所處的不同情境而產生的特殊結果。西歐對於死刑的廢除,很大程度上由於其獨特的基督教文明。在基督教看來,人的生命由上帝賦予,自然不應由世俗權力所剝奪。人的生死由上帝審判,因此不必非要在人世間尋求復仇與報應。這種根深蒂固的信仰,其實是歐洲諸國廢除死刑的核心要素。這也是目前廢除死刑的大多為基督教國家的原因。值得指出的是,廢除死刑之所以成為歐洲的潮流,除了文化上易於接受的原因之外,歐盟的擴張也是重要的原因。一些國家為了能夠加入歐盟或是提升與歐盟的關係,被迫廢除了死刑。這方面比較典型的就是土耳其。
  死刑存廢與否並不必然代表社會文明程度的低或高。以美國為例,在廢除死刑的16個州里,恰恰是比較落後、蠻荒的威斯康星、密歇根、阿拉斯加這些州先廢除了死刑,而文明程度最高的紐約是在2007年才廢除死刑,比威斯康星整整晚了154年。有死刑並不意味著濫殺,沒有死刑而代之以無假釋的終身監禁,也未必不是“生不如死”的殘酷。中國社會的死刑較多的確是個問題,但這完全可以通過少殺、慎殺甚至儘量不殺(死緩)來解決,而不必一概而論地廢除死刑。如果我們不去刻意誇大網上的一些偏激言論,就會發現,大多數人絕不是嗜血的野蠻復仇者,他們通常只是要求對令人髮指的殘酷罪犯施以死刑。
  平心而論,主張廢除死刑的大多數理由未必沒有道理,比如,死刑的威懾作用其實有限、死刑讓冤案難以平反、死刑在本質上是血腥的復仇等。但問題在於,我們如何面對法律人與民眾的分歧。理論上,法律人不應向任何人讓步,不論他是國王還是平民,法律人永遠只應忠誠於法律、忠誠於理性,但是中國的法律之路是複雜的,大多數人還對法律將信將疑,還對情、理、法的關係梳理不清。這個時候,一方面當然要教育民眾,另一方面也需要爭取他們。
  在一個法治剛剛起步的國家,與民眾情緒相抵觸的法律,很難獲得認同。法治在本質上不是依賴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國家暴力來實現的,它的權威來自於社會的認同。尼克鬆不是輸給了法律,是輸給了白宮外支持法律的民眾。我個人非常希望有一天,中國廢除死刑,但在大多數人都不認同的時候,這很難短期內成為現實。你可以說這是民眾的偏見,這是民眾的情緒,可在法治起步的階段,爭取民眾的認同是法律人最大的任務。法律是人民對秩序、安全、自由等諸多問題的權衡,法治不是知識分子敲打鍵盤就可以實現的,它無法離開人民。在民意麵前,只要不是重大的、根本性的原則,一切都可以商量,也應該可以商量。中國的法治不能沒有理想主義,有理想才能有方向,但中國的法治也必須有現實主義,唯有腳踏實地才能奔向遠方。  (原標題:中國社會還不到廢除死刑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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